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曾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案件提供帮助,收受境外人士贿赂并转移至离岸账户。经审计发现,曾某名下持有价值28万元的瑞士别墅及30万元的黄金制品,其本人无法说明财产来源。经查,该财产主要来源于2016年至2019年间收受境外代理律师的非法资金,部分通过虚假贸易合同洗白。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冻结曾某境外账户资金15万元,但剩余财产已转移至亲属名下。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期间提交部分资金流向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合法性。该案导致司法厅2020年度财政资金流失超5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1年一审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调查,2022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阶段补充调取曾某境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人员应严格规范个人财产申报,杜绝境外非法资金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