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招投标领域卢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招投标领域卢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其弟卢某强(化名)名义购置高档房产及投资注册公司进行掩饰,相关资产价值达4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卢某异常财产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赃款去向,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公众对招投标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卢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强化财产申报意识,防止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