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金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业务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投标信息便利。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款共计1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转移至他人账户。案件因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工作人员资产异常,经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侦查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对主要涉案款项拒不说明,且未主动退赃。涉案资金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560万元。在一审中,法院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某虽认罪但拒不配合资金溯源,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立案后开展证据调取与资金流向追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需恪守权力边界,切实履行资产申报义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