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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崔某利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过程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以虚增注册资本、伪造交易合同方式非法占有信贷资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经审计发现崔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开展初步调查,发现其名下两处房产及多笔银行存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直至二审期间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高管利用亲属代持资产逃避监管的危害,警示金融领域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制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