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财政局原处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财政局原处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20年起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收受供应商贿赂,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验收单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其家庭账户及关联企业出现多笔大额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28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负责的三宗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经追查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虚假交易等手段隐匿非法所得。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150万元,但部分资金已转移至境外。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及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出示新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组织财产审计。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主动说明财产来源,防范隐匿非法所得行为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侵蚀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