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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审批环保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王某实际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以虚构工程项目为名非法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150万元。李某将其中80万元存入亲属名下境外账户,其余资金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购买 luxury 车辆及房产。2021年群众举报其存在异常财产,经初查发现其家庭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李某在再审中拒不说明部分财产来源,但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环保项目审批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经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审计署某省分部重新调查,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未说明的10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亲属代持行为的监管,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