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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改制工作组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何某在某市国企改制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国有资产价值等方式,将涉案资金5.2万元据为己有。该资金来源于改制过程中未申报的资产处置收入,何某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何某及其家属名下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何某在改制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38万元,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造成改制进程受阻及职工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人员需恪守职责规范,凸显巡视巡察对国企改制领域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