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董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董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其家庭财产经审计发现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董某通过虚构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造价等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获取财物累计达4.8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财产异常,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调查,董某对部分非法所得予以否认,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其通过工程项目回扣方式获取资金。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董某家属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且其所在单位因管理漏洞被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认为原审判决证据不足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经法院审理形成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现象,强化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