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验收项目、伪造施工进度报告等方式,为多家承包商提供便利。经审计发现,张某家庭财产中存在4.8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该资金来源于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其亲属账户转入的现金,张某未向组织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群众举报中发现张某财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在后续审查中仍存在故意隐瞒财产来源的行为。涉案资金导致某市政项目施工成本虚高约15万元,造成公共资金浪费。张某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8月对张某立案调查,经讯问、审计鉴定等程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法院于2024年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说明财产来源,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