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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工作。其通过收受投标企业贿赂、虚增项目预算、伪造招标文件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累计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200万元。经审计发现,李某名下财产达350万元,远超其合法收入范畴,且无法说明资金来源。2022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调取其近三年银行流水及资产证明,确认其隐匿非法所得150万元。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暗箱操作,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国企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隐匿非法所得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