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核、项目许可提供帮助,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审计发现,宋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中涉及20万元至300万元的不明来源资金,部分款项存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和奢侈品。2023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相关行贿案件时,发现宋某财产异常情况并移送检察机关。在一审阶段,宋某拒绝配合调查且未说明财产来源,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80万元并作出部分供述。该案件导致某省行政审批系统出现信任危机,造成公共管理资源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范利益输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