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事宜,收受财物累计达200万元。其境外账户存有300万元不明资金,经多次讯问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纪委监委在审查其受贿案时,发现李某名下境外房产及投资公司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财产来源调查。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奢侈品消费及子女留学支出,造成国家税收监管缺失及公众对税务系统廉洁性的质疑。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能完全说明剩余资金去向。经审计确认,其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差额达48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李某不服提出申诉。2023年纪委监委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经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说明的230万元境外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境外财产,强化税务系统廉洁风险防控,维护国家税收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