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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交通建设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手段侵吞公共资金,所得款项均未申报且来源不明。许某将部分赃款存入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但再审中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许某在再审中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部分犯罪行为,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该行为导致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多个项目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结合新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