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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马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以虚假投资协议方式代持非法所得,将受贿款200万元用于购置海外房产及理财产品。巡视巡察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50万元资金来源拒不说明。涉案土地出让项目导致公共财政损失超3000万元,造成国有资源流失重大隐患。经司法审计确认,马某家庭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解释的现金流动,其本人亦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侦查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违法所得,凸显土地出让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