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局长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何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2021年升任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2019年至2022年累计达18.7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13.5万元的合法来源。经查,何某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3万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将非法所得混入单位资金账户,再以个人名义提取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奢侈品及偿还私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财政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退缴赃款5万元,但剩余8万元未予退赔。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内部监管失灵,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风险,损害了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依法采取留置措施,调取何某任职期间全部财务资料,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规范个人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