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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黄某原任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处处长,2018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侵吞医药企业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名义支付的300余万元回扣。涉案资金均未纳入单位财务账目,其个人银行账户出现大额异常转账,但黄某始终拒绝说明资金去向,且在审计调查中销毁相关凭证。202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关联行贿案时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重新调取银行流水、比对药品采购数据,发现黄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但因原始证据灭失,无法查实具体来源。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导致国家医保基金损失约5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黄某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新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医疗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资金去向不明问题,维护医保资金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