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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叶某在负责环保项目验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贿赂并虚报项目数据。经审计发现其个人账户存在4.8万元不明资金,叶某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该资金通过多次转账及现金方式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2年,市纪委监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叶某财产异常,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显示叶某在任职期间长期隐瞒收入,且对涉案资金来源作出虚假说明。案件审理期间,叶某虽退还赃款但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导致相关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其行为造成单位资金监管漏洞,影响环保项目正常推进。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侦查,经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调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叶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应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的合规意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