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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周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管理职务的便利,通过违规加快审批流程、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帮助。经审计发现,周某家庭总资产达12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8万元的合法来源。其妻子李某声称该笔资金为股票投资收益,但未能提供有效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周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共计5万元,但相关资金去向无法核实。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对部分资金来源作出模糊解释,始终未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该案导致3家企业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审批许可,造成公共资源配置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查封周某资产并讯问本人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规范个人财产申报,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