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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厅原厅长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厅厅长,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6月,省审计部门在其任职期间开展专项审计时发现,董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5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15万元。经调查,董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招投标中提供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非法占有财政资金,涉案金额累计达18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部分藏匿于境外账户。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剩余6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监管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