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曹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收受企业主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曹某将赃款通过其侄子李某代持,李某以虚假投资名义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2022年6月,某县群众举报曹某财产异常,县纪委监委启动核查程序。经审计发现曹某家庭总资产达85万元,其中3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资金去向仍不明。案件造成某县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导致3宗土地违规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5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曹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土地出让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