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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高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某家庭资产存在异常增值。高某时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其通过干预招标程序为境外企业谋取利益,收受某国公司贿赂共计12万元,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审计部门依职权启动调查,查明高某名下境外房产3处、现金85万元及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转账记录。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未主动退赃。该行为导致国家采购资金流失达4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财产调查与司法审计,高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重点审查境外资产合法性及审计证据有效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需正视境外资产申报义务,强化审计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