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蔡某亲属代持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非法所得达50万元至200万元。为掩盖资金来源,蔡某指示其表弟李某通过虚假投资协议将赃款转入李某控制的两家公司账户,购置价值120万元的商铺及50万元理财产品。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土地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蔡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异常线索,经审计查明其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严重失范,造成某地块出让价格虚高300万元,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人员需警惕亲属代持等新型腐败手段,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的财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