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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黄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企业资产处置工作。其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伪造收入凭证等方式,将改制过程中获取的300万元非法利益转化为不明来源财产。经审计发现,黄某名下价值580万元的房产及多笔境外存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2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入新加坡离岸公司。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改制腐败案件时,通过调取黄某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发现异常线索并启动调查。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财产来源,庭审中仍对部分资金流向避重就轻。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损失达42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某以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监管与廉政风险防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