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原科级干部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原科级干部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资产处置工作的便利,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伪造文件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2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投资境外虚拟货币及购置奢侈品,经司法审计发现宋某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但无法说明300万元以上财产的合法来源。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改制腐败案件时,通过调取宋某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发现异常,启动再审程序。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240万元财产来源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导致案件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行为造成某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犯罪,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宋某近十年财产申报材料及关联企业账目,最终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4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性腐败对国企改制进程的破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