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于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2018年升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企业回扣,违规干预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收受好处费。其家庭财产中包含多处高档房产、豪华车辆及大量现金,经审计发现其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120万元差额。2021年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反映其资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查封其名下两处房产并扣押现金45万元。于某在调查中拒不说明80万元来源,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受贿所得,但拒绝退缴全部赃款。该案件导致某省税务系统2019-2020年税收征管出现重大纰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再审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于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警示权力监督机制对税务系统廉政建设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