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高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0万元。其家庭财产经核查达68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但无法说明大额资金来源。2023年8月,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高某及其家属名下存在多处高档房产和境外存款,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200万元资金来源始终拒不说明,导致某省环保专项资金损失逾50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已用于购置奢侈品及资助子女留学,严重损害了环保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年。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犯罪金额若干问题的意见》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导致财产来源不明的严重危害,警示生态环保领域领导干部必须规范资金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