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冯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与职工安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改制补偿标准、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企业资产。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12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6万元,剩余6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冯某财产异常波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涉案资金去向始终避重就轻,仅承认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其家属退缴赃款3.8万元,剩余2.2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增加,职工安置方案执行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案剩余2.2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期间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防止国有资产在改革中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