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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办事员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证照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审批材料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23万元现金及价值8万元的奢侈品,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朱某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涉案资金去向不明。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情况,经初核发现朱某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2023年新证据补充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财产来源,但仍有8万元无法说明。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腐败隐患,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群众举报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财产申报材料等证据,经二次审理确认朱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依法移送起诉。

判决结果

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收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