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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在巡视巡察中发现朱某存在异常财产情况。朱某作为厅级干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工作,其家庭名下持有两处价值超300万元的房产及多辆豪华车辆,但无法说明50万元现金及20万元贵重物品的合法来源。经调查发现,朱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报项目支出、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环保专项资金,涉案金额达70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某环保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相关证据经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财产来源证明。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核,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存在证据瑕疵,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厅级干部更应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侵蚀生态环保领域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