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对该省司法执法系统财务审计中发现,苏某作为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苏某任职期间通过虚构项目支出、隐匿收入等方式,使个人及家庭财产达380万元,其中涉及5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调查发现苏某在办理司法鉴定案件过程中,长期接受企业主贿赂,利用职权干预案件处理,相关资金通过亲属账户流转并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对苏某展开专项调查,查封其名下房产两处,扣押现金12万元。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但在二审期间主动提供部分隐匿财产线索。案件造成基层司法腐败问题暴露,损害执法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初查,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