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苏某境外非法所得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在审计中发现科级干部苏某申报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其家庭总资产达480万元,但无法说明300万元境外资金来源。经调查发现,苏某2018年至2022年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企业贿赂,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将非法所得转移至离岸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洗白。2023年3月,审计部门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苏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流失及公职人员廉洁形象受损。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6月对苏某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生态环保领域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境外资金非法侵占,维护公共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