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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许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代持方式收受某投标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许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为王某提供违规操作帮助,王某通过中间人将资金转入李某名下账户,许某则以李某名义进行虚假投资申报,掩盖资金真实用途。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审计核实其本人无法说明合法收入来源。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涉案资金去向始终避重就轻,仅承认参与招投标工作。该行为导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2年度招投标项目中出现3起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80万元。许某家属在案发后退还赃款6万元,剩余6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许某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许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违纪所得,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