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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市教育厅原厅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某市教育厅原厅长于某在巡视巡察中被发现持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房产、车辆等资产。经审计查明,其家庭名下资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源于受贿所得,通过亲属李某以虚假投资名义代持。于某在担任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机构违规审批项目,收受好处费后将资金转入李某控制的海外账户,掩盖非法所得。2022年3月,巡视组根据群众举报启动专项核查,发现其资产来源不明问题。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说明剩余160万元来源,庭审中仍以'合法收入'为由狡辩。该行为导致当地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3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证据,结合巡视巡察材料,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维护教育系统廉洁环境。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