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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报价、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经审计确认其财产差额达82万元。杨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但对剩余47万元来源始终拒绝说明。2022年群众举报其涉嫌贪腐,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其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价格畸高、暗箱操作等问题,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杨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但在再审过程中以'资金来源合法'为由提出异议,最终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历时两年完成证据收集与财产审计,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专项审理。

判决结果

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7万元,其剩余财产差额继续接受审计追查。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维护招投标公平性,杜绝隐性腐败侵蚀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