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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潘某原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批中收受多家企业财物。其通过亲属代持账户接收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金额达200万元,所得资金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高消费支出。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潘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涉案资金去向不明。经纪委初核,潘某未能说明其名下多处房产及存款的合法来源,相关银行流水显示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潘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造成公共项目资金流失风险。本案因潘某长期隐匿财产线索,且拒不配合调查,最终被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后开庭审理;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潘某亲属账户资金流转证据,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主动申报财产,强化对招投标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滋生腐败。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