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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冲抵税费、违规审批减免税款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审计,其家庭总资产达28万元,但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2万元,剩余16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高某消费记录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发现高某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在境外洗白。高某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仍无法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约50万元,引发多起纳税人举报。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8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主动申报财产,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