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唐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不法分子贿赂。其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数据、违规审批环评报告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获取非法资金15万元。该资金经境外账户流转后,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为人民币并存入个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唐某家庭总资产超出合法收入12万元,经监察委员会调查核实其境外财产来源不明。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境外资金流转细节。该行为导致环保监管失职,造成某重点排污企业违规运营损失约80万元,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主动申报境外资产,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