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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副主任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招标程序、伪造合同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其犯罪手段表现为将收受的28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李某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进行代持,以虚假投资名义将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再通过股权转让和分红形式掩盖非法所得。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田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藏赃款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其余资金通过虚假贸易合同流向关联企业。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仍有130万元未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市医疗机构采购成本虚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部门初查后,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未充分查明田某亲属代持资金的流转细节,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织二次审理,最终认定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田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违法所得,维护医疗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