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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杜某系某市司法局基层执法科科级干部,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6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经审计确认杜某申报的个人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侦查人员赴新加坡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杜某通过虚构律师事务所名义开设账户接收贿赂,涉案资金最终用于购置奢侈品和偿还个人债务。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导致司法局公信力受损,引发群众对司法人员廉洁性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开展跨境证据调取,经公安机关协助完成境外资产核查,最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