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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违规干预资产处置事项,通过虚构工程项目、隐瞒股权转让收入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120万元,剩余160万元无法查证来源。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刘某名下多处房产及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出部分赃款,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具体来源,导致国家损失重大国有资产。其犯罪行为造成涉案国企在改制过程中资产流失达5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作出判决,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需加强财务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隐形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