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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某省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其个人账户及亲属名下出现大量无法解释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经初步核查涉及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巡视巡察组在2022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财产申报存在重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张某在初核阶段仅提供部分合法收入证明,其余资金来源无法说明,且多次回避配合调查。经查,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隐匿非法所得,部分赃款被转移至境外账户。案发后张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招投标程序失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来源不明资金侵蚀公共资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