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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环保所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下属环保所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农村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辖区三家环保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丁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8.7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7.2万元,剩余11.5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河道清淤工程资金流向时,发现丁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施工方通过其亲属账户转入的现金,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则被挥霍。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并承认部分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县环保项目审批流于形式,造成3处重点污染区域治理延误,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审理,丁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案发期间财务资料。案件经二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工作者须恪守廉洁底线,防止因财产来源不明损害环境监管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