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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朱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批中收受施工方贿赂。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累计金额达2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 luxury 车辆及投资境外房产。2024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移送纪委监委调查。经查明,朱某无法说明其合法收入外的280万元来源,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交通局在工程管理中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朱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以合法收入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