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何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厅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重大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给予的财物。2018年至2022年,其家庭账户及关联企业累计出现300万元以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档房产购置、境外旅游消费及奢侈品投资。巡视巡察组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何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为正常履职所得,对其余28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且在案发后销毁相关财务凭证。涉案资金经审计确认存在明显异常,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暗箱操作情况。何某在再审程序中仍未提供完整财产来源说明,但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何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关键作用,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维护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