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科员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担任某市住建局下属工程管理科科员,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验收环节收受施工方贿赂,累计收受财物达15万元,但无法说明该笔资金合法来源。经审计发现,马某名下持有价值20万元的房产及多笔异常存款,其虽声称部分资金为民间借贷,但无法提供完整借款合同及凭证。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后,公安机关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扣押涉案银行卡12张及现金3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财产来源不实,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2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务管理,主动说明财产来源,杜绝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