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自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隐匿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的贿赂款。其利用职权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获取非法利益后通过他人账户分散存放,涉案金额达120万元。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县土地违规出让案件时,发现范某名下房产和存款异常增长,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距。范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其余40万元来源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范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查其财产来源说明及退赃情况。
判决结果
范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犯罪金额若干问题的意见》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