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陆某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期间,通过操控评标程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好处费共计4.8万元。其在案发前未能提供合法收入证明,涉案资金来源无法查证。经审计发现,陆某名下房产价值超120万元,但无法说明大额财产取得途径。2023年3月,某县群众举报陆某存在隐匿财产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陆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渠道,但始终未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工程项目成本增加约150万元,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初核、移送司法、庭审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陆某被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