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的职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资料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75万元的合法来源。任某将部分赃款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整改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任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32万元,并提供部分资金流向线索。该行为导致某省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达68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任某无罪,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及审计报告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任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强化财务透明度,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