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许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检测项目、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包含3处境外房产及150万元现金,经审计核实,许某及其家属合法收入与财产差额达4.8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许某在境外注册公司并持有股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在二审中仍拒绝说明剩余2.5万元财产的来源,导致案件无法查清具体犯罪途径。该行为造成国家环境监管数据失真,影响环保政策制定,致使某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未被及时查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许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许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