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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梁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操纵评标结果、泄露标底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家庭财产总额达420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120万元,差额达3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经巡视巡察发现梁某长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涉及多家投标企业账户。调查发现梁某将非法所得存入其弟名下境外账户,并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挥霍。案发后梁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梁某对指控事实部分认可,但辩解部分资金为借款性质。

判决结果

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暴露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